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承担主体,法律有明确规定:
滞纳金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公司)承担。
以下是具体分析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是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主体,负有按月足额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义务。未足额缴纳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其承担。
劳动者无需承担滞纳金
劳动者个人仅承担社保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等),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滞纳金是因用人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产生的行政处罚性质款项,与劳动者无关。
追缴时效问题
用人单位拒不承担怎么办?
劳动者已垫付社保费的情况
结论:无论何时发现社保欠缴,滞纳金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积极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