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在平台经济下颇具争议且复杂的问题。中国法律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中,对于平台用工模式下骑手的社保缴费责任,其界定与划分主要基于用工关系的法律定性,并呈现出从模糊到清晰、从单一到多元的演进趋势。
核心原则是:谁是用工主体,谁就承担首要的缴费责任。而用工主体的认定,关键取决于骑手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以下是基于现行法律和实践的主要界定与划分方式:
一、 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责任划分
劳动关系(最常见于“专送”模式)
- 界定:平台或与其合作的配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骑手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派单、着装、考勤、惩罚等,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特征。
- 责任划分:
- 用人单位(平台或配送公司) 负有为骑手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
- 骑手个人 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
- 责任主体明确:这种情况下,社保责任划分最清晰,平台或合作企业是明确的缴费主体。
劳务关系/民事合作关系(常见于“众包”模式)
- 界定:骑手通过APP注册,自主接单,工作时间自由,与平台之间更接近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司法实践中,此类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难度较大,但也非绝对。
- 责任划分:
- 平台 的社保缴纳义务存在巨大争议和法律空白。传统法律未强制要求民事合作方为对方缴纳社保。
- 现行政策探索:
-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是目前最重要的突破。国家已在部分省市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强制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为旗下骑手投保,费用由平台承担。这可以视为对“工伤保险”缺口的一种补充,但不同于完整的社保五险。
- 自愿参保:平台可能为骑手提供商业意外险,或引导、协助骑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或就业地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骑手个人承担。
- 骑手:在此模式下,骑手需自行承担主要的社保缴费责任(如果选择参保),或主要依赖平台的职业伤害保障和商业保险。
个体工商户模式(曾被部分平台采用)
- 界定:平台引导或要求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然后以“商事合作”名义与平台签约。
- 责任划分:这种模式意在规避用人单位的社保责任。根据法律原则,如果该注册行为被认定为“虚假登记”或“规避用工责任”,司法机关仍可能穿透外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判令平台承担责任。如果被认定为真实的个体工商户,则骑手作为经营者需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 当前监管态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已明确叫停这种刻意规避劳动保障责任的行为。
二、 法律与实践的演进趋势
“二分法”向“三分法”过渡:传统“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的二分法难以适应平台经济。学界和实务界正在推动建立
第三种劳动形态,给予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劳动保护(包括社保),但不完全等同于标准劳动关系。
政府监管强化: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平台企业
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法参保,并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
引导和支持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责任共担的探索:未来更可能的方向是建立一种
平台、骑手、政府多方共担的社会保险机制。例如,平台缴纳一部分(如职业伤害保障),骑手个人缴纳一部分,政府提供补贴或税收优惠。
总结与建议
当前界定与划分的总结:
- 核心是认定关系:先通过仲裁或诉讼确定骑手与平台是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合作/灵活就业关系。
- 劳动关系下:平台或合作企业负全责,强制缴纳五险。
- 非劳动关系下:平台责任有限,主要是法定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中)和可能的商业保险。骑手需自行承担养老、医疗等主要社保的参保和缴费责任,平台可提供协助。
对各方建议:
- 对骑手:
- 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记录、派单指示、考勤处罚等证据。
- 了解所在地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
- 主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障长远权益。
- 对平台企业:
- 合规区分管理不同模式的骑手,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依法参保。
- 积极履行职业伤害保障的缴费义务。
- 为众包骑手提供更方便的社会保险参保通道和协助。
- 对立法与监管部门:
- 加快完善适用于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明确平台的特殊缴费责任。
- 推动全国范围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正式立法和实施。
- 加强对平台用工关系的分类指导与监管。
总之,平台骑手社保责任的界定正在从简单的“有或无”转向更精细化的分层、分类保障。在法律完全明朗化之前,骑手的权益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个案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国家试点政策的推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