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中的强制关注行为主要涉及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限制,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界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层面:
一、 法律依据与监管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九条(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包括是否接受附加服务。
-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交易中不应被强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可能构成“变相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六条(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若点餐无需关注公众号,强制关注则可能超出“必要范围”。
- 第十四条(知情同意):需确保用户对关注行为的知情且自愿同意。若用户无其他点餐方式,则“同意”可能非自愿。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强调不得通过强制关注、捆绑服务等方式,侵害用户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扫码消费的倡议》
- 明确提出“扫码点餐不应强制关注公众号”,避免过度收集信息。
二、 强制关注行为的界定标准
实践中,是否构成“强制”需综合以下因素判断:
替代性选择
- 若商家仅提供扫码点餐且必须关注,无其他方式(如人工点餐、无需关注的扫码),可能构成强制。
- 若存在无需关注的选项(如直接点餐链接),则需进一步判断关注是否作为“便捷化”误导。
信息收集的必要性
- 如公众号仅用于点餐功能,却要求获取用户头像、昵称等无关信息,可能违反“最小必要原则”。
用户知情与同意程度
- 是否明确提示“关注后点餐”?是否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他选择?
- 是否通过“默认勾选”或隐蔽选项诱导关注(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强制)。
后果与影响
- 关注后是否频繁营销推送,侵害用户安宁权?
- 是否因拒绝关注而无法获得基本服务(如点餐、结账)?
三、 典型违法情形示例
- 唯一路径强制:仅提供扫码点餐,且必须关注后才能使用。
- 捆绑授权:点餐时强制要求授权个人信息(如地理位置、通讯录),否则无法进行。
- 隐蔽选项:将“关注公众号”设为默认选项,且取消操作繁琐。
四、 监管与维权路径
行政监管
-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对强制行为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
- 网信办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过度收集信息行为进行查处。
消费者维权
- 向12315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商家侵害自主选择权。
- 若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可向网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参考
- 已有案例中,法院认定“仅扫码点餐”不违法,但“扫码后强制关注”可能侵权(如2021年北京某餐厅被责令整改案)。
- 部分地方法规(如《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强制关注”。
五、 合规建议
经营者如需通过扫码提供点餐服务,应做到:
提供替代选项:保留传统点餐方式或提供无需关注的扫码途径。
明示且自愿:清晰告知关注公众号的用途,并允许用户拒绝。
最小化信息收集:仅收集点餐必要信息,与营销功能分离。
简化取消关注:允许用户随时便捷取关。
结论
综合来看,扫码点餐中若以“不关注即无法点餐”的方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或通过捆绑、误导等手段迫使用户关注,则可能被界定为违法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监管与司法实践中已逐步强化对该行为的约束,消费者可依法维权,经营者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优化服务流程。